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

法院教我的事 - 談發言權與解讀權

最近公司發生一件事情,害我要跨部門干涉。

事件發生後,我無時無刻不煩惱,到底要做到什麼地步才對。

結果對方先聲奪人,一口咬定我們就是自私自利幼稚無知的搞破壞份子,

在辦公室大小聲,搞到第三方單位要來關切,

最糟糕的是老闆還不聽我解釋 =_=


結果對方也不接受任何的解決方法,想要維持現狀又堅持她才是正確的,

還廣播給全公司的人聽。


實在受不了。孟子說:「余豈好辯哉,余不得已也。」

幾個月前承受了莫大的訴訟壓力,讓我對發言權和解讀權有了新的想法。

很多的事情都不能只聽一面之詞,因為人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。

今天我沒有故意要害你,你卻要來折磨我,那我就是吞不下這口氣。

問題發生了,就是要解決,而且表面問題和發生的根源應該一起討論,不然下次還是會發生一樣的問題,大家又要烏煙瘴氣。

我真的很不喜歡把問題丟給別人的人,但我更不喜歡這種一直扣別人帽子,講一堆大道理,卻都不適用當下發生的問題。或是一直討論幾個月前的事情,把兩件不同的事情說成情況類似,但是一講到核心解決方法就說不需要,開始顧左右而言他的人!


做人要腳踏實地,而不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。


不過我寫了一封長長的回信,

存在草稿裡不知道該不該寄出去。

這件事情要如何收尾呢,信寄了我會漂白成功嗎?黑了她又對我有什麼好處嗎?

轉個彎我看不到幸福,我只看到有些人身在福中不知福。




但所有的事情,唯一解讀權只有在老闆身上。

因為公司裡所有的人都在領死薪水,成敗老闆扛,所以老闆說我做錯了,我就要承認我錯。

就算我說「我根本不該管」,我也還是錯了。


「不做也是會錯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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